经济技术开发区彭某某妨害公务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分享到:

案件概述
2019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彭某某醉酒后因家庭矛盾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顶楼扬言跳楼,当日2时许,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和下沙派出所民警王磊等人接警后出警至现场处置,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被告人彭某某对民警王某进行脚踢、辱骂妨害执法。后被告人彭某某被现场民警制服后带至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具有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认罪态度好的处罚情节,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
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