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法院李某犯妨害公务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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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9年1月10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一辆无牌照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在杭州市拱墅区,强行冲闯交警执勤卡点,在受到明确阻止的情况下,继续拖行执法人员数十米,致使对其进行执法的协警吴某右脚骨折。经鉴定,李某的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01.3mg/100ml,吴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身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