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郑君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诈骗罪张某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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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郑君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张某本人同意,张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于2019年8月16日在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今日去拱墅区看守所对张某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其庭审注意事项,庭审流程、辩护方案等。

诈骗罪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浙江地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量刑标准:(浙江地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