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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昨日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来余杭看守所会见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某某,但未能见上,故而今日一早来余杭看守所再次会见某某。
经了解,昨日余杭区禁毒大队承办公安来提审了某某,据某某交代其涉嫌贩卖毒品,毒品为可卡因,其购买毒品仅用于吸食。
根据上述的供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因按治安拘留处理。后续辩护律师将继续跟进。
附毒品犯罪(可卡因)的量刑规定:
贩卖可卡因10克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严重(如贩卖次数在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贩卖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贩卖可卡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