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上午跑两个看守所律师会见/妨害公务罪、诈骗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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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所托,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即将开庭的被告人何某,何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上午一早会见完何某后立即赶往下城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 ,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套路贷刑事案件,但辩护人多次会见王某某了解案情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涉及套路贷,不属于诈骗罪,但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本案辩护人将继续跟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