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法院周某某、吴某强迫交易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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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8年1月29日晚,被害人胡某至位于本市拱墅区祥符街道360空间大厦的杭州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车牌号为浙C×××××的众泰汽车抵押借款,被告人周某某接待被害人胡某,并以装GPS为由让人将车扣押。后被害人胡某签订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被告人吴某通过网银转入被害人胡某账户3万元。被害人胡某在得知要扣车后提出不愿再借款,被告人周某某遂推打被害人胡某,并称“你想借就借,不想借就不借,你耍我啊”,被告人吴某听到被告人周某某威胁的话语后仍让其朋友从被害人胡某处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收回1.4万元,被害人胡某实际到手1.6万元。
被害人胡某被打后通过微信让其朋友帮忙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于当晚抵达现场,将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胡某赔偿,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辩护思路
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免除被害人胡某的债务并赔偿其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冲突时被告人吴某并不在场,主观上不知道是否存在强迫交易的情况,被告人吴某不构成犯罪;即便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