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万某某虚假诉讼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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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万某某在明知自己与林某之间仅存在70万元(其中本金52万元)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谎称林某欠款120万元,并以林欣欣最后出具的金额为70万元的借条及林欣欣此前出具但未取回的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分别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林某归还借款共计120万元,该院于当日登记立案,案号为(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089号、1090号,后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万某某涉嫌虚假诉讼,于2016年3月2日将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该局于同月15日将万某某刑事传唤到案。
辩护思路
被告人万某某辩称其与林某之间12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其未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其辩护人提出,1)指控万某某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对其宣告无罪;2)即使万某某构罪,其虚假诉讼金额也仅应认定为50万元,而非120万元,且虚假诉讼罪属结果犯,本案中的民事诉讼尚未形成法院判决,应属犯罪未遂。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万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