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罪名
LEGAL PROVISION
丁某伙同他人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谎称总公司在香港,杭州为办事处,以收藏品交易平台上有大量藏品交易为幌子,收取全国各地受害人的展位费,金额达数百万元,本案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
刘某某的家属在本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浙江匡智律师事实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当日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刘某某,经了解刘某某虽涉嫌诈骗罪,但入职时间不长,业绩不高,且属于公司底层业务员,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后本案辩护人在刑事拘留的第30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后记,本案刘某某经辩护人努力,检察院成功作出对刘某某不予起诉的决定。(未出具不予起诉的决定书,但在移送法院的起诉书中已经没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