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法院陈某犯招摇撞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分享到:

案件概述
2016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冒充浙江省长湖监狱基建科科长沈伟的身份,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冯某3承包长湖监狱的工程,先骗取被害人冯某3报名费600元。后直至同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承包工程需要向监狱领导送钱和东西为理由,又先后10次骗取被害人冯某3香烟、现金等财物。分述如下:
1.2016年10月16日,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3字头软中华香烟8条,价值人民币5120元;
2.2016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人民币4000元;
3.2016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3字头软中华香烟4条、五粮春特曲酒4瓶,价值人民币3200元;
4.2016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3字头软中华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1280元;
5.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人民币1万元;
6.2016年10月31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3字头软中华香烟6条,价值人民币3840元;
7.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3字头软中华香烟6条、现金2万元,共计价值人民币23840元;
8.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人民币2400元;
9.2016年12月4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人民币4000元;
10.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以送领导搞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冯某3人民币4000元。
综上,被告人陈某共行骗11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2280余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招摇撞骗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解其仅从被害人冯某3处骗得600元,未骗取其他财物。
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不应当认定被告人陈某招摇撞骗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冯兴根损失62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