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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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12月底,被告人朱某某在明知“杉德哆啦云”APP是为客户提供线上刷信用卡套现的APP软件的情况下,仍与“天津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理业务合作协议;推广“杉德哆啦云”软件,以获取提成费用。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该APP二维码的方式,积极推广发展客户、下级代理,推荐他人使用该APP软件套现。被告人朱某某发展的下线会员刷卡套现总金额约91420308.7元;其获取提成款共计约22566.49元。
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结伙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一致的辩护意见。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二、被告人朱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2566.49元及犯罪使用的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