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LEGAL PROVISION
案件概述
2005年9月13日9时许,邓某(已判决)女友夏某在杭州市江干区附近为争夺卖淫地盘与同为卖淫女的徐某2发生争吵,邓某1纠集邓某2赶到现场后,又与徐某2及其丈夫徐某1发生争吵。后双方为逞强,各自召集人手并准备械具,其中邓某1、邓某2纠集了刘某1、刘某2勇、夏某、姚某、王彬彬、邓认全、邓认君(均已判决)及被告人刘某等人,徐某1纠集了王某、周济伍(均已判决)及被害人曾某等人。后双方在该地点发生斗殴,在斗殴过程中,邓某2、邓认全、夏某等人使用石头、砍刀对被害人曾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曾某头部等多处受伤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曾某系头部遭锐器砍切及钝器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某亦因本案受伤。被告人刘某在双方斗殴过程中持械积极参加斗殴。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经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