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LEGAL PROVISION
案情概述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6月21日15时许,身穿暗红色雨衣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杭州市江干区丁桥街道某路时,为寻求刺激用手摸了被害人周某(女,2008年10月出生)的胸部。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采用摸儿童胸部的方式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