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堵门阻挠工地施工,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10-22
分享到:

案件概述
1.2013年7月13日,被告人戚某某伙同他人前往杭州市滨江区绿地旭辉城工地门口,采用堵门的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2.2015年4月18日,被告人戚某某指示闫某(另案处理)驾车前往杭州市滨江区奥体博览城主体育场工地门口,采用堵门的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3.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戚某某再次指示闫某等人驾驶牌照为浙AG××××的车辆前往杭州市滨江区奥体博览城主体育场工地门口,采用堵门的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戚某某以拦截、恐吓等手段阻挠他人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戚某某自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的处罚情节,本院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戚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