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LEGAL PROVISION
案件概述
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华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运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相关公司印章,虚构与A寻公司、B公司的直播合作合同,并将华某公司给付的直播合同款项39万元据为己有。华某公司发现后,被告人王某某已陆续退还公司赃款39万元。
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退赃情节,本院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