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店内支付宝关联的银行账户内的金额转账至赌博app进行赌博,犯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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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0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本区中南乐游城4楼好多肉汉堡店上班期间,在获知该店手机支付宝支付密码后,将该店手机支付宝关联的杭州银行账户内的19996.81元转账至“九号”赌博APP中欲用于赌博,后因担心事情败露,随后将上述钱款退回至该店的杭州银行账户内。2020年6月22日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以同样方式将该店支付宝关联的杭州银行账户内的19999.94元转账至“九号”赌博APP内用于赌博。
2020年6月27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处罚情节,本院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被告人赵某某的手机1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