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闭施工路段区域倒车时,疏忽碾压被害人双腿致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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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2年1月15日9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某镇某村某封闭施工路段区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的重型自卸货车(超载率222.9%),在倒车过程中,因疏于观察,致使货车右后轮碾压被害人郝某双腿部位。被害人郝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已获赔偿并对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