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LEGAL PROVISION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9月期间,在浙A车牌限制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奚某、方某与拥有浙A车牌的章某、罗某等18名车主合谋,由车主向黄某、奚某、方某等三人出具虚假借条,黄某等三人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利用司法拍卖可获取浙A车牌的政策,将前述车主带浙A车牌的车辆通过司法拍卖,提升车辆拍卖价格,非法从中赚取差价。其中,被告人黄某参与虚假诉讼17起,奚某参与虚假诉讼16起,方某参与虚假诉讼4起,章某、罗某等18名车主各参与虚假诉讼1起。
临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奚某、方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黄某、奚某、方某某系主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七千元不等;参与共谋的车主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执行阶段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破获。被查处的18起虚假诉讼案件中,5辆车已通过司法拍卖被高于市场价卖出,各被告人非法获利数万元,其余案件或已调解结案或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这种行为钻地方政策及行业规则的漏洞,通过司法途径来攫取非法利益,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政府公共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应当予以打击。本案的审判,严厉打击了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保障地方政策的正常施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