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账户转账至其本人名下,犯职务侵占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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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正在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从其保管的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支付宝、微信账户转账至其本人账户,并采用伪造公司账户收支月报表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74.9万余元,后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及归还花呗借款等。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正已退赔公司损失人民币1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某正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正继续退赔被害单位剩余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