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
Business areas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罪名量刑意见实施细则》
1.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從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以上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 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人数五人以上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十人以上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纠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50号)裁判摘要:单方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致人伤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王立刚等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07号)裁判摘要:寻衅滋事的单方积极性,是相对于受害对象的被动性而言的,双方所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50号)裁判摘要:单方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致人伤害案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全省聚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
案情概述2016年11月8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伙同曹某某等人强行从陆某2处开走抵押车辆。当日14时许,蒙某1纠集蒙某2、陆某1、陆某2(均已判决并生效)、吴某1(另...
案情概述2018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纠集指使魏某、秦某、高某某、王某(均已判决)等人,驾车至本市江干区××街道××路××...
案情概述2016年11月8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伙同曹某某等人强行从陆某1处开走抵押车辆。当日14时许,蒙志祥纠集蒙某某、陆某2、陆某1(均已判决并生效)、吴某某...
案情概述2019年4月22日,杨某(另案处理)与张某(已判刑)在杭州A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工作矛盾发生争吵,后张某纠集许某(已判刑)及许某(另案处理)等人准备找杨某麻...
案件概述2012年2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和李某1、穆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从安徽阜阳赶到萧山,王某某、吴某某(均已判刑)招待李某某、李某1、穆某某等人吃饭、娱乐后,次...